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见习记者周玉意 通讯员 陈汉龙)近日,邵东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对李某湖、岳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10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湖在邵东市使用其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流转资金(简称“跑分”)。今年1月21日,被告人李某湖与他人在邵东市站前路某一民房内成立“跑分”工作室,并纠集被告人岳某、王某、贺某东、张某谋、黎某、杨某春、黄某、郭某阳、李某敏、胡某平等人参与犯罪,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千万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湖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来,邵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邵东市委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工作,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犯罪,审结101件139人。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进社区宣传活动8次,张贴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布告2000余份,切实提高了群众的防骗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罗霞]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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