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邵阳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监督质效,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措施》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点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参与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防学生溺水、信访维稳、禁毒、反电诈等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人民高品质生活。同时,《措施》将最新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融入其中,强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措施》明确: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线索移送、案卷调阅、案件协查、专项监督治理等协作机制,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公正审判,对检察建议等书面监督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回复。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以及立案监督、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活动监督等书面监督意见,应当及时办理并书面反馈结果。看守所、监狱、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等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及时提供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措施》强调:
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案件评议等方式,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同级政法部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内容以及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使用,推动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单位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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